兰州市项目投资评审中心2016年主要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坚持一岗双责和依法评审,主责和主业并重,进一步厘清三责,突出主业,依责放权,改革创新,规范管理,提升质量,以法治思维统领各项工作,全面提高各类项目评审的质量和工作效率,打造优质高效的项目评审监管平台。

二、工作目标

2016年,中心总体评审任务实现“11553”目标,即打造全年受理1000项以上、送审投资额1000亿元以上和节约政府投资50亿元以上的项目评审能力;招标控制价平均审减率达5%以上;市本级项目评审完结率达100%,上级督办项目评审完结率达100%,应急和重点项目评审完结率达100%。

三、主要工作内容及措施

2016年,中心在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下,进一步推进2015年“353”重点工作中未完成的事项,并重点确定“完成目标”、“厘清三责”、“突出主业”、“依责放权”、“创新模式”、“规范管理”和“提升质量”等7个方面18项重点工作。

(一)完成目标。中心将根据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进行分解细化,层层传导,与内设各处室签订目标责任书,下达任务清单,制定督办和考核办法,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二)厘清三责。一方面是进一步明确中心的业务职责、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室的监督责任。即在认真做好项目评审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履行中心党组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及纪检监察室的督促检查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头并进。另一方面是厘清中心购买社会服务入围机构的技术责任、业务处室对评审项目的复核、稽核责任及建设单位对报审项目的主体责任,以进一步解决政府投资项目科学评审、高效落地的问题。

(三)突出主业。根据“三定方案”(兰机编字2007150号)及《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12号)规定,在下一步工作中,中心工作要以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评估审查和监督管理为重点,适度缩外延,精内涵。即集中人力完成并显著提高对市本级项目评审的质量和效率,特别是对重点项目、应急项目和督办项目进行又快又好的评审。

(四)依责放权。根据《兰州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精神,结合目前评审工作实际和相关县区、派出机构的项目评审专职机构组建情况及业务接纳能力,拟逐步下放以下权限:

先是下放“三县一区”项目评审权限。目前“三县一区”(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红古区)尚未设立项目评审专职机构,近几年为不影响上述县区项目尽快落地,中心受其委托开展项目评审工作,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县(区)职责缺位、评审服务半径太远、不利于效能建设等突出问题,且按照“五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中关于“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及“更好发挥基层政府贴近群众、就近管理的优势,加大向县(区)政府放权力度,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等相关规定,市级评审机构不应承担县区工作职责。鉴于此,中心以《兰州市项目投资评审中心关于当前重点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的报告》,向市政府书面汇报了相关情况,并征求到了永登县、榆中县的意见(皋兰县、红古区未反馈),均同意下放权限并自行组建评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市编办回复正在调研此项事宜。中心力争2016年上半年协调完成此项工作。

同时下放近郊“四区”项目评审权限。鉴于近郊“四区”中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均已设立项目评审专职机构并已正常开展相关工作,拟按相关规定对投资规模下的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权限实行下放,以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职权,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抓紧移交“三区”项目评审工作。由于“三区”(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均未成立项目评审专职机构,政府投资项目委托我中心评审。但根据《兰州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兰州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兰州新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应按照“谁立项、谁评审、谁审批、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移交评审工作,由“三区”自行开展相关工作。

(五)创新模式。一方面是继续开展一年一度的面向社会购买项目评审、咨询等领域社会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其中重点突破解决工程咨询类专业机构入围事宜,以全面实行项目初审“全覆盖、全委托”。另一方面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按照“谁审批、谁委托”的原则,由各类项目审批部门对应纳入政府评审的项目委托我中心开展工作;委托评审项目向中标入围社会专业机构支付评审经费的方式,建议全部按“集中支付”的原则,对新区委托中心评审的项目,在工作移交前涉及的评审经费亦按照“集中支付”原则,由新区财政向中标入围社会专业机构支付。

通过以上措施,切实做到责权明晰,项目评审高效运转。

(六)规范管理。一是不断加强评审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向市编委、人社、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对聘用人员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以争取一揽子解决中心聘用人员管理“政出多门”,增加聘用人员指标,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与评审工作量不匹配等问题;同时统一经费来源,理顺与市轨道公司关于对轨道交通项目评审人员经费的支付方式,由市财政统一支付中心聘用人员工资报酬并拨付聘用人员相应的公用经费;三是为提升项目评审的质量,根据省评审中心及市上相关技术部门的通行做法,申请增设总工程师职数,负责评审项目的总体审核把关工作。二是对中心现行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进行再次修订完善,并依规严格管理聘用专业技术人才,确保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四是针对市投资评审协会现状,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科学研判解决办法,并按照2015年8月18日“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照相关规定解决好协会问题五是对2015年中心“353”重点工作进一步持续推进深化和全面完成。

(七)提升质量。项目评审质量是中心工作的生命线,是所有基础工作的最终目标。2016年围绕这一目标,一是中心核心业务将由项目受理外延的扩大向项目评审内涵的挖潜转变,通过“放权瘦身”,缩小业务范围,将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智慧转向提升评审质效上来。二是进一步厘清“三级评审”(初审、复核、稽核)的技术规范和考核办法,使项目评审更加规范、优质、高效。三是深入研究评审业务与落实主体责任及监督责任的深度融合问题,即将主责和主业在关键环节上有机嵌套,同步共振,取得实效。四是通过随机抽查、定期复查、年终评查等方式,对项目评审质量进行综合考评,加大质量考评在干部考核中的分值权重,通过奖励和惩处,确保评审质量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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